淺談買賣房子應注意的事-傾斜房屋篇
前一陣子高雄市前金區一處建築工地發生道路塌陷,造成鄰房受損
關於買賣房子遇到房屋傾斜的這個議題
馮世道律師發表一篇——淺談買賣房子應注意的事-傾斜房屋篇
全文刊載於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技師電子報第845期 <全文請按此處>
前一陣子高雄市前金區一處建築工地發生道路塌陷,造成鄰房受損
關於買賣房子遇到房屋傾斜的這個議題
馮世道律師發表一篇——淺談買賣房子應注意的事-傾斜房屋篇
全文刊載於台北市土木技師公會技師電子報第845期 <全文請按此處>
其實馮世道律師也有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書,當時還在台北縣政府服務,以第一名成績結業,更是實際承辦過大中小型公共工程政府採購,十分孰悉機關採購運作的實務,這對於身為律師辦理工程採購履約爭議(調解或是訴訟與擔任仲裁人)都是非常有助益的經驗。
除此之外,根據馮世道律師參與政府採購工程案件履約爭議的經驗,曾經在國內大型營造廠服務以及大型國際法律事務所的經歷,參與過第一代捷運工程、高速公路(高架與隧道)等重大公共工程,尤其又是資深的土木技師,在個案中可以主動幫當事人找出工程與法律上的理由,可以與當事人直接討論工程的細節與實務,這一點應該就是工程律師的優勢之一。
最近看到國內律師事務所龍頭-理O法律事務所找工程律師,開的條件就是也要有(土木)技師執照,還要有工程實務經驗,這一點或許也可以提供您選擇律師的參考。
有一次馮世道律師擔任工程案件仲裁人,開仲裁庭的時候,當事人說還好仲裁人懂法律也懂工程知道我們說什麼…..的確,法律人有法律人的語言,而工程人也有工程人的思維與語言,這也是為什麼馮世道律師從工程跨到法律,當年考取政大法律科際整合研究所一般生(名額10個),跨到法律的世界,為的就是希望能整合不同領域專業,能幫助更多的人。
最後引一下土木工程技師的執業範圍,大家就知道土木的範圍有多廣了。
土木工程技師的執業範圍是從事混凝土、鋼裝、隧道、涵渠、橋、道路、鐵路、碼頭、提岸、港灣、機場、土石方、土壤·岩石、基礎、建築物結構、土地開發、防洪、灌溉等工程以及其他有關土木工程之調查、規劃、設計、研究、分析、試驗、評價、鑑定、施工、監造、養護、計畫及營建管理等業務。
馮世道律師很高興於 2020/7/2 以律師身分到技師主管機關 工程會 演講,用過去工程實務經驗來談這些,真的很有意思,尤其自己甲乙丙三方皆擔任過。會後有工程人來問我如何跨到法律,好像看到當年的自己。
新北市政府108年度消費者保護教育訓練,邀請馮世道律師/土木技師就「住宅裝修工程消費爭議與處理」進行講座。
馮律師(土木技師)在台北市政府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的時候,就曾經遇到有民眾碰到這樣的問題,當事人覺得自己找人修花不了多少錢,也沒有要跟樓上吵,可是樓上鄰居就是不肯讓他進入查看與修繕,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其實我們的法律也有想到會發生這樣的問題,所以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6條就有規定:
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第6條第1項第2款)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第6條第3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三、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請求,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第47條第3款)
所以如果遇到類似的問題,建議可以先和樓上好好溝通,真的不行可以請當地主管機關出面協助處理(包括罰鍰),再不行就只好提出訴訟請法院處理。
馮世道律師很榮幸代表事務所,接受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長官的頒獎。雖然擔任住保會調處委員,沒有任何報酬,但是每次能幫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心中的收穫卻是滿滿。調處的過程中,因為馮世道律師也是土木技師,所以對於兩造工程人員或是律師,都能輕易理解彼此的語言,這對於協助調處成立滿有幫助的。
馮世道律師–工兵預官期間實際親自帶士官兵做過裝修的律師
最近馮世道律師又遇到有建設公司工地開挖基礎的時候
不慎造成鄰房受損的糾紛
因為馮世道律師過去就是建設公司營造廠的土木技師
所以很快就能研判案情並協助該工地針對兩造的需求擬妥協議書
保障當事人最大的權益
這應該就是具有土木技師實務經驗的律師
可以額外提供當事人效益發揮的地方
~~~找到對的律師真的很重要
[照片說明] 馮世道律師(左邊) 台大土木畢業後,工兵預官所蓋的第一棟房子工地現場
<小編> 馮世道律師受邀參加新北市政府法制局+住宅消保會109年度共同舉辦「預防裝修糾紛教育宣導」座談會第一季第一堂(1/4)看懂合約書之座談,由其處理住保會調處案件、事務所訴訟案件與工程實務出發(馮律師亦為資深土木技師),與來賓分享如何事先預防來降低裝修糾紛,更強調契約書簽訂的重要性與注意事項,希望能提升民眾對自身權益之重視。
本文係馮世道律師土木技師發表於台灣省土木技師公會所發行之 [技師報] (實體報紙)
法院對於工程訴訟案件,通常需要藉由專業技師之鑑定,作為其判決之依據。然而,實務上會見到敗訴的一方,對於我們鑑定技師報請懲戒,甚而提出訴訟,這或許是有些技師,不太願意承接法院鑑定案之原因。本文擬以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壢簡字第22號民事判決為例(此案例發生鑑定報告撤回這種比較少見的情事),提出一些建議,給技師先進參考,尚祈先進不吝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