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到許多客戶漏水訴訟第一審敗訴之後想要換律師而想找馮世道律師
馮世道律師通常會建議客戶先來做諮詢再來決定下一步
這時候往往就會發現為何第一審的結果會是這樣 (常常看到原審鑑定題目根本就方向錯誤了)
或是即使要上訴也沒有辦法獲得當事人想要的結果
畢竟馮世道律師除了法律素養與訴訟實戰經驗之外
還蓋過那麼多房子也擔任過法院鑑定的鑑定技師
比較可以更加精準地為當事人分析如果訴訟之後可能的結果
其實如果能夠一開始就找到合適的律師來諮詢
有時候是可以避免無謂的時間浪費與律師費
所以諮詢是非常重要的一個環節
不管是漏水糾紛、裝修糾紛、工程訴訟…….都是如此
跨領域的律師可以幫助您
馮律師(土木技師)在台北市政府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的時候,就曾經遇到有民眾碰到這樣的問題,當事人覺得自己找人修花不了多少錢,也沒有要跟樓上吵,可是樓上鄰居就是不肯讓他進入查看與修繕,這時候該怎麼辦呢?
其實我們的法律也有想到會發生這樣的問題,所以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 第6條就有規定:
他住戶因維護、修繕專有部分、約定專用部分或設置管線,必須進入或使用其專有部分或約定專用部分時,不得拒絕。(第6條第1項第2款)
住戶違反第一項規定,經協調仍不履行時,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按其性質請求各該主管機關或訴請法院為必要之處置。(第6條第3項)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由直轄市、縣 (市) 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善或履行義務、職務;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者,得連續處罰:…三、區分所有權人或住戶違反第六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住戶、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之請求,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者。(第47條第3款)
所以如果遇到類似的問題,建議可以先和樓上好好溝通,真的不行可以請當地主管機關出面協助處理(包括罰鍰),再不行就只好提出訴訟請法院處理。